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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3年内差额选市长 引入香港反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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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20日 点击数:
 
在内外资税制统一导致“特区不特”一年之后,深圳将未来的发展锁定在政治体制改革之上,探索司法独立、借鉴香港特区廉署制度,打造软环境吸引人才。

5月22日,一份名为《深圳市近期改革纲要(征求意见稿)》(下称《纲要》)的文件出现在深圳市政府官方网站深圳政府在线上。纲要勾勒出了深圳在政治、行政、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的全方位改革设想,涉及19项主要任务,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深圳市拟在3年左右的时间内在条件成熟时进行市长差额选举及引入香港特区廉政公署的反腐模式。

在这份长达8000余字的《纲要》中,深圳提出“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建设”。按照《纲要》要求,政府工作的重心逐步转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全面创新政府组织体系,学习香港地区和新加坡的经验,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适当分离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并提出“借鉴国际先进城市管理经验,探索将城市管理职能交由警察执行的新体制”。

《纲要》中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部分最为惹人注目。按照《纲要》的计划,深圳市将在党政两方面实施市、区两级的差额选举制度,并“允许参选人(包括自荐和党员联名推选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竞选活动”。深圳市拟将首先在区政府换届中试行区长差额选举,扩大副区长选举的差额数量,候选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演讲、答辩,由同级人大差额选举出区长、副区长,为以后条件成熟时进行市长差额选举积累经验。
此外,深圳市还计划全面实施区级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全面推行基层居委会直接选举,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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