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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43亿 南航腐败大案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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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7日 点击数:
 

南航集团在2001年至2005年短短4年内,总计在汉唐证券、世纪证券违规委托理财43.55亿元。这一天文数字和监督制度的缺失给相关人士假公济私,损公肥私提供了绝好的机会。

轰动一时的南航集团高管腐败案在历时3年之后,近日终于有了初步结果。8月2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航集团委托理财巨额亏空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南航案中,共有4名被告,其中3名自然人被告,分别是南航集团财务部原部长陈利明、南航集团原副总经理彭安发以及汉唐证券公司广州地区原负责人韩晓军。陈利明被控犯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罪,彭安发被控犯挪用公款罪,韩晓军被控犯单位行贿罪。一名单位被告为汉唐证券公司,被控犯行贿罪。

广州中院的一审判决结果是,判处陈利明犯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两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并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彭安发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判处汉唐证券单位行贿罪,处50万元罚金;韩晓军被判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3人当庭表示上诉。而汉唐证券则表示要考虑一下,再决定是否上诉。

案发源于国家审计

据检察机关指控,陈利明涉嫌受贿5366.9850万元,贪污公款人民币1234.143255万元,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2亿元;彭安发则涉嫌挪用公款人民币3亿元。至案发时为止,该3亿元被挪用公款未能追回。

但是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陈利明贪污1234.143255万元的罪名不能成立,应为挪用公款,而彭安发的挪用公款罪的罪名也不能成立,应为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对此,中院进行了纠正。

这一惊人的犯罪数字,还非南航案所涉的全部。起诉书显示,南航集团在2001年至2005年短短4年内,总计在汉唐证券、世纪证券违规委托理财43.55亿元。这一“天文数字”,甚至远高出2005年中南航案案发时外界的最坏设想。

此外,南航集团作出如此巨额的委托理财决定,仅凭集团总经理颜志卿一人的授权,并未经由任何公司制度程序。颜志卿已于2004年11月退休。

据悉,南航集团理财巨亏案之所以浮出水面,源于国家审计署2005年进驻航空公司对一原领导的离任审计。国家审计署发现,该航空公司还剩余数亿元委托理财资金留在汉唐证券,而汉唐证券去年因经营管理混乱,出现巨额亏损并大量挪用客户保证金而被勒令关闭。

随即,由于被指调集航空公司巨额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最终造成巨亏,彭安发、陈利明二人被中纪委“双规”。2005年7月15日,时年56岁的陈利明被刑事拘留,7月29日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逮捕。10天之后,彭安发也被逮捕,两人均羁押于广东省看守所。

陈利明被捕数天后,他的妻子黄欣健在广州跳楼身亡,黄欣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成盈公司同样涉嫌在航空公司委托理财业务中获利。

据法院审理查明,自2001年3月起,陈利明受聘担任南航集团财务部部长一职,负责集团的财务工作,2001年8月,当时的南航集团总经理颜志卿以及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彭安发,和陈利明3人商量,为解决南航集团资金紧张的困难,决定利用集团的银行信贷,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有固定收益的投资理财业务,由总经理颜志卿授权陈利明具体操作与证券公司谈判、签约和向银行贷款等相关事宜。彭安发负责对此业务进行跟进和管理。鉴于委托理财业务有违国家相关法规,3人商定此事不外传,只控制在3人范围内。

办理委托理财收受贿赂

因行业特性而握有充沛现金流的南航集团,素有盘活资金的内在需求。2001年后,这一需求因南航主营业务不振而被逐年放大。南航上下,不但集团及下属财务公司大举委托理财,集团多个部门也都卷入其中。其中,既有直接委托券商理财的“双方协议”,更有大量涉及中介的“三方协议”。

在获得颜志卿的授权后,2001年8月至2005年6月间,陈利明共具体经办南航集团在汉唐证券和世纪证券委托理财业务共计人民币43.552亿元。在此过程中,陈利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汉唐证券、世纪证券以“顾问费”名义给予的巨额贿赂款。

其中,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间,南航集团共利用银行信用贷款并以南航集团的名义在汉唐证券进行4次一年期委托理财业务,共计16.426亿元。南航集团如期收回了全部本金,并按照固定收益10%,收取了收益金共计1.6426亿元。

在办理委托理财过程中,汉唐证券广州地区原负责人韩晓军按事先与陈利明个人商定的条件,代表汉唐证券私下与陈利明签订有关“顾问费合作协议”,并代表汉唐证券按理财金额1%的比例分4次以投资顾问费的名义共计支付给陈利明人个贿赂款1642.6万元。

这么大一笔“顾问费”怎么才能不引人注意?韩晓军给陈利明出招——利用其他公司银行账户来接收贿赂款。陈利明于是借助朋友姚仕文任法定代表人的广州白云东盛商业中心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盖好公章的其他资料,委托韩晓军开立新的银行账户。韩晓军遂找人私刻了东盛商业中心财务专用章和陈利明的女儿陈珏的私章,在深圳发展银行广州羊城支行开立东盛商业中心新的银行账户,用于接收以上贿赂款。

同时,陈利明、韩晓军二人商定,按每年10%的固定收益率,将上述“顾问费”交由韩代其投资理财。

接受南航集团委托理财的不仅仅是汉唐证券。2002年4月至2005年6月间,由陈利明、世纪证券原副总裁吴某、世纪证券原董事胡某、世纪证券计划财务部原经理胡某某具体经办,南航集团利用银行信用贷款并以南航集团财务部名义在世纪证券进行7次委托理财业务,共计金额为27.126亿元。南航集团收回大部分本金,并收取固定收益2.02124亿元。

同样,陈利明私下与世纪证券签订财务顾问协议,按理财金额1%-1.5%的比例,收受贿款3429万元。

数次合作中,陈利明有时以“王强”或“刘和”的假名签署协议,有时并无签署任何协议。部分款项委托韩晓军投资;部分兑成港币,转入陈利明在香港的股票账户,并在香港买进中国东方航空公司股票680万股;另有部分款项汇入房产公司,支付陈利明亲属的购房款(近227万元)等。

2003年5月20日,以陈利明妻子黄欣健为法定代表人的成盈公司,与韩晓军控制的广州朗富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国债投资协议书,前者将4000.29万元交由后者投资理财,约定固定收益为10%。一年之后,双方续签协议一年,此时金额增至4500万元。

挪用公款给家人朋友使用

除收受贿赂之外,法院查明,陈利明还利用手中权力,挪用公款高达12亿元之巨。这些资金主要被用于和自己家人与朋友相关的公司。借款公司包括姚仕文的东盛商业中心、韩晓军的广州鹏瑞投资有限公司、陈利明妻子黄欣健任法人代表的成盈公司、世纪证券成立的广东博实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民安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等,主要操作手法为陈利明利用因委托理财而获得的银行贷款授权的职务便利,私自以南航集团的名义在各大银行贷款。涉及银行包括中信、兴业、光大、招商、农业银行的下属分支机构,贷款金额从3000万元至4.3亿元不等。

由于南航集团是一家总资产高达723亿元的央企,在各家银行贷款并非难事。调查显示,陈利用南航集团名义进行贷款及资金调度动辄上亿元,其随意性和自由度惊人。

在陈利明被控的6次挪用公款事项中,其中5次南航集团只是按期或展期收回了银行本金和利息,集团本身并无任何收益;另外有一笔涉及华夏银行的3亿元贷款至今未能收回。

2002年9月,陈利明代表南航集团委托世纪证券公司进行为期7个月、固定收益9%的委托理财业务,金额共计人民币5.126亿元。其间,世纪证券多次依约向南航集团支付收益款,2003年3月26日,陈利明让世纪证券将其中一笔本应支付给南航集团的收益款1234万多元,汇入其控制的成盈公司账户,然后韩晓军根据陈利明的委托,对该款进行理财,随后韩晓军将此款项转入东方证券广州海联路营业部。

2003年七八月间,世纪证券以在广州注册本地公司用于股票运作为由,由其副总吴某找陈利明帮忙,陈利明以南航集团的名义,向光大银行办理了金额1.2亿元的短期贷款,并连同南航集团账户上原有的资金,共计金额1.5亿元,转入了4间公司的账户,由他人办理注册公司事宜。南航集团向银行归还了这笔贷款的本息。

造成南航集团巨额损失的挪用发生在2003年年底。当年8月,韩晓军由汉唐证券调至民安证券任职。当时民安证券极缺资金,韩晓军为了向新东家显示自己筹措资金的能力,向陈利明提出由南航集团向银行贷款人民币3亿元,再借给民安证券用作增资证券公司资本金。随后,陈利明与韩晓军一起来到彭安发的办公室,彭安发答应借款,并让陈利明办理具体事宜。同年11月,陈利明以南航集团的名义,向招商银行贷款3亿元,期限半年,该款之后划给韩晓军,用于填补民安证券公司保证金账户。

2004年5月,上述3亿元贷款到期,韩晓军未能按时还款,陈利明又私自操作贷款展期一年。当年7月,招行要求陈提前还款,陈又私自以南航集团名义从华夏银行广州分行贷出3亿元,用于归还招行贷款。

同是7月,韩晓军从保证金账户将3亿元支出,其中1.6亿元用于归还其以朗富成公司和成盈公司名义在光大银行的贷款,另外1.4亿元划到其个人控制的两家公司,用于投资收购三江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的股权。至案发时,韩晓军仍然未能归还其借用的人民币3亿元资金,致使南航集团也未能归还华夏银行的人民币3亿元贷款。

此外,2002年12月23日,陈利明还利用职务便利,私自以南航集团的名义在中信银行贷款3000万元。这笔款项几经转账,最后进入姚仕文名下的广州白云空港交通服务中心和广州新港机场实业有限公司使用。2003年4月24日,陈利明又利用上述职务便利,在中信银行办理了“借新还旧”贷款3000万元手续。2003年10月到2004年1月,得知此情况的南航集团才陆续从广州白云空港交通服务中心等单位回收资金并归还了银行的贷款本息。

在这期间得到大笔资金周转便利,姚仕文也没有忘记“投桃报李”。2004年2月18日,姚仕文送给陈利明的女儿陈珏一辆宝马汽车(价值人民币70万余元),理由是陈珏“喜欢汽车”。2005年4月,姚仕文又送给陈利明以陈珏为所有权人的颐和山庄房子一套和车位两个,价值人民币225万元。

庭审直击

陈利明:否认所有控罪

在2006年10月的庭审中,陈利明几乎否认了对其的所有指控。他拒绝承认和汉唐证券私下签订有关“顾问费合作协议”,对于韩晓军所开的商业中心账户,他也表示并不知情,对账户“无法控制”,并且声称从未将自己的款项交给韩晓军委托理财。

公诉人指出,陈利明的妻子和女儿是广州成盈贸易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占有80%的股份,但是陈利明一口否认,表示该公司是韩晓军一手安排,仅仅是名义上归属于自己女儿和妻子,自己和家人与该公司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公诉人当即反问:“韩晓军为什么把注册资金几百万元的公司送给你妻子和女儿?”陈利明沉吟良久,无言以对。

对于那套房屋,陈利明称是他的妻子经手买的,自己并不知情。

对于以南航集团名义进行的贷款和借款行为,陈利明强调,这并非个人行为,而是执行公司决定。他表示,南航集团虽然没有具体规定,但他每次办贷款前都要经过集团办公厅的审查,“每次都要盖新的章,并不能随意使用”。

至于被控先后6次挪用公款,陈利明则表示挪用3亿元借给民安证券一事得到了彭安发的同意,其余借款行为均向原集团总经理颜志卿请示并获得许可,并非“个人行为”。

彭安发:涉案是遭“嫁祸”

南航集团分管财务的原副总裁彭安发对起诉书指其“负责面上的监管”表示异议,称这一职能并没有得到上级指示。对于集团的委托理财行为,“自己的知晓范围仅局限于陈利明汇报的情况,其余的一无所知”。

彭安发回忆说,自己是在代表集团考察委托理财时认识了韩晓军,并于2005年春节请对方用餐,饭后韩晓军赠送了一张价值人民币3000元的购物卡。2003年七八月间,彭安发曾向陈利明表示装修房屋遇到了经济困难。随后,陈在某银行开户并存入30万元后交予彭,并告知该笔款项系韩晓军资助。彭安发表示,由于自己工作一直繁忙,且韩晓军“屡次推让”,直至2005年春节才将30万元退还给韩晓军。

检察机关出具的4份有彭安发亲笔签名的笔录显示,彭安发批准了至今尚未追回的3亿元借款。但在庭审上,彭安发翻供辩称,该4份笔录并不是自己真实意图。根据彭的说法,直到2005年自己才获知陈挪用3亿元公款私自借给民安证券,并于同年6月向集团党组举报了此事。而陈利明和韩晓军对此怀恨在心,因此嫁祸于他,提供了“该笔借款行为是经彭安发同意”的虚假信息。

彭安发同时表示,陈利明拥有南航集团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拥有代表集团签订理财协议和从银行贷款业务的权限,实际上陈利明是直接向集团一把手颜志卿负责。

须发尽白的彭安发表示,自己虽然在南航集团分管财务,但并不能对具体业务进行授权,“想想这么多年我最遗憾的事情,就是老总一次都没有授权给我。”

颜志卿的证言中也提及对陈利明、彭安发二人的授权权限:“陈利明一个人负责去和证券公司谈,签协议和从银行贷款,负责款项调动”;“彭安发没有向我提出要有决定贷款和给谁理财的权项,也没有提出要有决定将银行贷款借给其他企业和个人的权力,所以他没有这样的权力。”

韩晓军:全部认罪

韩晓军曾经是广州资本市场上炙手可热的人物,在汉唐证券员工的眼中,他曾经叱咤风云,长袖善舞。还有人认为是“资金”把韩晓军推到市场的前面,成为一时的“首席资金客”,因此,民安证券增资扩股时,就是慕其名才把他“挖”了过去。

关于韩晓军的背景,坊间流传着各式各样的版本,有关于“贵州背景”的说法似乎比较容易令人信服:传韩晓军有直系亲属是贵州省人行的某领导,而他的父亲还是贵州遵义市公安系统的高层。因为汉唐证券是由贵州证券和湛江证券合并而来,韩晓军的“贵州背景”无异是他成功的关键。

但据知情人士透露,韩晓军家人的关系并非最重要的,其实是他在工作中认识了来自北京的一位高层人士。该人士出面给他介绍了南航的高层,并由此促成了南航委托汉唐理财的业务。

韩晓军虽然出生于上世纪70年代,可是他的头顶已经秃了,在庭审中,一点都看不出来当年叱咤风云的风采。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韩晓军痛快地全部承认,同时,他提出自己主动认罪,积极配合办案人员,请求法院能够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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