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二次土地革命风雨欲来
中国现在的所有社会、经济、政治问题,或多或少的都和土地所有权问题有关,现在中国的土地问题已到了个变革的临界点。
2007年岁末,中国大地从南到北、从东到西刮起了农民宣告收回土地所有权的运动。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而30年前在安徽凤阳的小岗村,农民自行进行土地改革,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事隔将近30年以后,中国农民又兴起了夺回土地运动。
2007年12月9日,黑龙江省富锦市72个村的4万农民宣布拥有土地所有权向全国公告。紧接着,12月12日,陕西省原黄河三门峡库区约7万农民,也发出《向全国告诉收回土地所有权》公告。继而,12月15日,江苏省宜兴市省庄村250户农民又贴出《坚持宅基地所有权要求实现“居者有其屋”》通告全国。由此一场“我的土地我做主”的农民夺回土地运动席卷全国。
由于种种原因,这些爆炸性的消息在互联网传播并不广。不过有学者依然将其视为文革后“第二次土地革命”的先声。面对风起云涌的农民夺回土地运动,中国领导层该怎样面对?中国能否实行土地私有化?解决由于土地问题而引起的多起纠纷甚至流血事件,可能是中国领导人所经历着的又一场严峻考验。
农民宣告土地收回背后的起因
在这些轰轰烈烈的宣告土地收回运动背后,凸显出中国基层各级官员对农民的土地侵占和掠夺已经到了骇人听闻的地步。这一过程往往与腐败相伴而生,地方官员从开发项目中捞取利益,而农民则只能得到少得可怜的补偿,甚至没有补偿。由于手握暴力和司法,加上官场盘根错节,农民往往对土地被强占现象上诉无门,毫无办法。
13年前,黑龙江省富锦市的各级官员,以国家需要为借口,与韩国投资商合伙勾结,以低价强掠了富锦72个村150万亩耕地和土地,致使4万名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资源。为此,72个村的农民开始了持续长达13年的争地斗争。他们13年来无数次上访、诉讼,但都被置之不理或驳回,甚至屡遭打压。在残酷的现实面前,2007年底,他们集体发出了一个历史性的决定:“我们72个村4万多农民对我们72个村的150万亩土地拥有所有权。以村为范围,以农户为单位,原被侵占的集体土地全部归全体村民平等所有”。
而陕西省原黄河三门峡库区约7万农民则在通告中称:“我们是陕西省大荔县、华阴市、潼关县76个行政村约7万回迁农民。上世纪50年代国家修建三门峡水库,占据了我们共80万亩耕地,经过数以十万计被迫流落他乡的广大移民长达30年的血泪抗争,到80年代国务院划拨了30万亩土地用于安置回迁移民。而实际上移民只分到了15万亩土地,还有15万亩国务院明令规定归农民耕种的土地,却被渭南市及三县各级官员私人直接占有,或以各种名义实际占有,用以谋取经济利益,仅每年出租土地收入就达4000万元至6000万元。到现在被侵占的15万亩土地中的近12万亩,已经从上报国家的统计表中消失。几十年上访不能解决,按法律规定的程序不能解决。为此,我们3个县市约7万农民现在共同决定收回我们的土地所有权,并向全国告诉。”
2007年12月15日,江苏省宜兴市省庄村250户农民在经过两年的无望抗争后,也采取了公开信的方式,向全国公告:“我们省庄村的全部宅基地归全村各户永久所有”。
中国农村土地的法律定性
尽管这场蔓延中国多个省市的农民宣告收回土地运动声势浩大、反响空前,但最后注定会无果而终,因为宣言直接与中国的宪法和相关法律相抵触。中国宪法第十条明文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此外,《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和《农业法》都有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规定。
但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于建嵘认为,“农民集体”不是法律上的“组织”,而是全体农民的集合,是一个抽象的、没有法律人格意义、不能具体行使对土地有效监督和管理的集合群体。“比集体所有还严重的问题是,国家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非常严格的限制。这些限制即有对土地所有权的转让、抵押、出租等方面作出的禁止或限制。” 于建嵘说。
同时,国家还控制了农村集体土地的最终处分权。比如,一个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向另一个经济组织转移时,也必须先将土地所有权转给国家,而国家再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需要用地的组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将被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而且,国家征用土地的补贴是由国家确定的,农民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诗经》有“溥天之下,莫非王土”之说,就是指全部土地所有权都集中在帝王名义之下,臣民通过土地分封而取得使用权,而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这是中国古代土地所有制的基本形式。
现代中国,自1924年孙中山提出“耕者有其田”以来,这句话就成为中国革命的口号。中国共产党也曾许下这样的诺言,并在1950年开始履行其承诺,进行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土地私有制,实行耕者有其田。然而,自1953年起,风向突变,合作化和人民公社组织的建立,又把土地从私人所有变成了所谓的集体所有,农民也因此事实上失去了土地。
美国耶鲁大学金融学教授陈志武说,从本质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在人民公社时期就是劳役农民的一种制度,让农民失去维护自己权利的财产基础。“当农民连土地权都没有的时候,就什么都得由官权力摆布,叫你革命,你就得参加革命。相比之下,在过去土地私有的朝代里,农民至少可以选择不参加革命、不参加造反,因为至少在有自己的土地时,即使不听别人摆布,你还能有饭吃。土地集体所有或说公有,强化了官本位,在中国历史上官本位从来没有这么严重过。”陈志武说。
圈地运动引发社会不稳定
自上世纪80年代起,到1992年前后,以及2003年以来,中国一共出现过三次波及全国的疯狂“圈地运动”。在这三波“圈地运动”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采取“要地不要人”,甚至欺骗式、掠夺式的办法野蛮侵占农民土地。
据中国建设银行发布的数据,2001年初至2007年5月,开发商累计购置土地22亿平方米,但实际上仅开发了其中的12.96亿平方米,近10亿平方米的土地仍囤积在开发商的手中,足够供应全国市场5年的开发量。
同时,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6年的数据,中国目前有4000多万失地农民。今后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加速,在未来5年内,中国平均每年还将增加被征地农民265万人。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0年至2030年的30年间建设占用耕地将超过5450万亩。每征用一亩耕地,就要伴随着1.5个农民失业,这就意味着中国“失地农民群体”将从前些年4000万人剧增至2030年的1.1亿人。
国家和社会强势阶层不受约束地侵吞农民的土地权益,造成大量的农民成为无地、无业和社会保障的三无人员,也引发了许多群体性抗争事件。仅2005年,有记载的农民抗议活动就有8.7万起。
此外,有数据显示,从2000年到2006年,因为在土地转让中有违法活动而被查处的全国各级官员就有8600多人,近年来的一系列官员腐败案,如“陈良宇案”和“杜世成案”的背后都跟土地问题有关,而这仅仅是冰山一角。甚至有报道称,近年来农民上访事件的近80%都与土地问题有关。
土地私有化与官方意识形态不符
日前,有学者指出,中国现在的所有社会、经济、政治问题,或多或少的都和土地所有权问题有关,现在中国的土地问题已到了个变革的临界点。著名经济学家吴敬涟在最近的一次访谈中也指出,改革开放在产权制度改革方面的最大缺陷就是没有进行土地所有权方面的改革。
中国的土地问题是如此严峻,带来的社会压力是如此巨大,现实的呼声都有一个指向:实施土地私有化,只有实现土地私有化,才能解决土地所有者主体缺位这一根本缺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由于土地而带来的社会、经济问题。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主任仲大军在说,农民已经发出了呼声,如果政府能否顺应民意的话,那么将有助于中国的土地改革。在谈到中国实行土地私有化的可能性时,仲大军认为,耕者有其天,居者有其屋是符合整个人类发展的方向。“只有实行土地私有化,才能使农民更加有力的保护他们的土地产权,同时有助于减少城乡差距,因为目前中国的发展是非常畸形的,而这种失衡的发展则与土地有直接的关系。”
仲大军对中国土地改革的前景持乐观的态度。他说,目前农民的呼声就仿佛是煮饺子,当饺子浮上水面时,也就是时机成熟了。这个社会迟早是会发生变化的。
但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温铁军却是土地私有化的坚定反对者。他说:“世界上人口过亿的发展中国家,只有中国真正完成了土地革命,而土地革命是民主革命的核心内容。因此,在发展中人口大国中,唯独中国不存在发生农民起义的制度环境……血的事实告诉我们,中国农村政策的底线就是不搞土地私有化,否则,我们牺牲了几千万人的生命才完成的民主革命又会倒退回去。”
温铁军的意见无疑与中国官方的意识形态相一致。在中国的意识形态中,社会主义公有制并未被明文抛弃。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作为执政党的中共,如果抛弃这一基本思想,那么其政权的合法性就失去了继承性。而且,在现在的社会政治格局中,不管在体制内还是在体制外,借助于原有的发展制度已造就了大批的既得利益者。一旦目前的这种状况被打破,利益集团就可能会以意识形态为借口来向执政者发难,这必然导致社会和政局的不稳。
有鉴于此,今年1月30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不存在土地私有化的可能。他表示,中国的土地所有制制度,不是由政府或者党的部门制定政策的问题,而是中国宪法所规定的。“中国的土地制度不存在私有制的问题”,陈锡文斩钉截铁地说。
但即使不进行土地私有化,中国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已是迫在眉急。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表示,中国很多产权都没有界定。以目前“集体所有”的中国农村产权为例,“集体所有”是一个非常含糊的概念。未来的中国农业,无疑建立在集约化基础之上,不需要“一家一户”下如此之多的农村劳动力,更多的农村劳动力会逐步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市。而如何使农村土地集中起来,就需要进一步改革土地产权制度,进一步界定农村产权,这“可能是下一步中国产权变化的主要领域”。
- 用户信息中心
-
- 本月排行TOP20
-
- 没有相关内容!
- 最新推荐
- 网站统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