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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宇在天津秘密受审 拒绝明确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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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24日 点击数:
 

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3月25日和26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他被起诉的罪名主要有受贿、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受贿金额在200万元至260万元之间。据悉,陈良宇精神状态良好,他承认自己有责任,但未明确表示自己有罪。

据《北京晚报》报道,3月25日的庭审主要就陈良宇涉嫌的犯罪事实、证据及罪名等内容进行了审理,3月26日的庭审主要是查看笔录并签字。陈良宇为自己聘请了两名律师,该两名律师分别是高子程和刘立目。他们拒绝透露相关细节,并表示不接受媒体采访。根据法律条款,陈良宇面临的最高刑罚可能达到死刑。

另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对陈良宇案的审理,保密级别属于“绝密”。经多方查证,陈良宇案的主审法官为天津二中院的一位副院长,他与参加审理的相关人员早在一周前,就与外界断绝了一切联系,集中研究案情。而在案件审理当天,3月25日上午9时许,十多辆警车突然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后门,将出入口围了个水泄不通,几十名持枪的武警对现场实施了临时戒严,而押送陈良宇的车辆随后驶入。该案开庭时间大约为5个小时,至下午4时许,警车方押着陈良宇一同离去。据称,在开庭的前一天24日,陈良宇已被从北京秦城剑鱼押至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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