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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贪王武龙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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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23日 点击数:
 

原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南京市委书记王武龙受贿案日前开庭审理,其当庭否认检方指控的受贿款683余万元中的多数,拒不认罪,在受审高官中实属罕见——

2007年12月19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原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南京市委书记王武龙受贿一案。检察机关指控其收受贿赂款17笔折合人民币683万余元,为行贿者谋取利益。王武龙则当庭否认了其中的15笔款项,只承认两笔共计135万的贿款。其拒不认罪的态度,在受审高官中实属罕见。

据北京《检察日报》报道,当日的庭审自上午8时30分开始。整个庭审过程中,王武龙的认罪态度“绝对不好”,对于检方指控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均予以否认。鉴于王武龙的当庭表现,公诉人建议法庭对其“从重处罚”。最后陈述阶段,王仅就无法辩解的事实轻描淡写地表示了忏悔。庭审进行到下午5时结束,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

香港《大公报》亦指,与诸多落马受审时或痛哭流涕、或追悔莫及痛快交出贿款的高官不同,65岁的王武龙在法庭上沉着镇静,态度坚决,拒不认罪。报道援引南京市政府机关官员的话称,王有这样的表现是因为抱着“必死”的念头,因为600多万元无论是否承认,结果只会是“死缓”或“死刑”,与其交出去,倒不如留给家人。

被带往福建“双规”

据北京《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2006年7月13日,是时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原南京市委书记王武龙最后一次在公开场合露面。

当日上午,江苏省召开全省环保大会,江苏省委、省政府等主要领导悉数出席,王武龙作为省人大领导还在会场第一排就座。下午5时左右,他就被中纪委来人带走,从此杳无音信。几天后的7月16日,江苏省委在小范围内通报称,王因“涉嫌重大违纪问题”,被中纪委“集中谈话”,接受调查。

同年8月7日,北京《财经》杂志首次披露了王武龙被调查的事实。尽管有关报道并未使用“双规”这样的字眼,但有知情人士透露,“王武龙确实已被双规”,而且“王根本不在北京也不在天津,而是被带往福建”。

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终止了王武龙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之后不久,王武龙受到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事实上,2006年初,王武龙的秘书傅成在南京玄武区区长任上被纪检部门“双规”;更早前的2005年6月,南京市政府主管城建、房地产等工作的副秘书长魏竹琴被采取“强制措施”。上述两人“出事”就已暗示离王武龙的倒台相隔不远了。

据知情人士称,在傅成出事前几天中纪委找过王武龙谈话,问王关于他秘书的一些情况是不是属实。他还信誓旦旦:我以党性保证,我的秘书没有问题。“王可能当时还没想到实际上这事情是冲着他来的。”

2006年下半年,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王武龙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检察院立案侦查。去年5月23日,安徽省检察院指定合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12月3日,后者将此案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王武龙于1995年初至2006年6月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索取或收受有关公司负责人给予的贿赂款共折合人民币683万余元,并为其谋取利益。受贿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中,1995年初至2002年4月,为江苏金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黄埔项目土地出让手续、减免土地出让金、土地置换手续以及会见外商等事宜提供帮助,先后9次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朱克平给予的人民币200万元、港币20万元、美元2万元,折合人民币237万余元;1997年初至2006年6月,为力联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宁高一级公路K7标段工程、南京长江第二大桥南汊桥景观照明工程、收购南京南北建设实业总公司、追要欠款及缓交土地出让金等事宜提供帮助,先后8次索取或收受该公司负责人翟韶均给予的人民币共计445万余元。

巨贪的底气

在庭审中王武龙辩称,其在接受调查期间曾受到“非人道待遇”,甚至“刑讯逼供”,所以供述才“与事实情况严重不符”。

据悉,王武龙承认的两笔款项,行贿者皆为翟韶均,一笔发生于2000年,当时王武龙“以其儿子王宁炒股缺乏资金为名”,收受翟100万元;另一笔款项,发生于1998年3月至2006年6月,王武龙“通过让其儿媳余燕在力联集团公司挂名领工资方式”,收受翟35.76万元。对于这两笔共计135万余元的款项,王武龙表示他在司法机关调查前已主动交代,并请家属将款项全部退赔,同时愿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王武龙的辩护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昔龙认为,2006年12月5日前,王接受纪委“集中谈话”时的交代材料不能作为“法定证据”;而在该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检方的调查取证方式存在诸多问题,在不能排除非法取证的情势下,相关讯问笔录亦不能作为定罪证据。他以该案“大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要求为王武龙做“罪轻辩护”。

尽管王武龙在法庭上否认15笔受贿款,但南京官员大都认为指控不会有错。因为“在那个位置上,求他办事的人实在太多”,而且行贿方如乱诬陷,自己一样要承担行贿罪。至于王武龙家中为何未有抄出巨款,有官员指出,要藏起赃款“并不难”。

在王武龙拒绝认罪而又未能查出赃款的情况下,有律师认为,仅凭行贿人指证,此案是不足以定罪的。

据指,虽然根据中国法律,“零口供”也可定罪,但成功定罪的案件非常少。行贿受贿案的特殊性在于案情大都发生在“一对一”的场合,没有第三者在场,仅凭污点证人的证词肯定不足以定罪,被告人的认罪口供非常重要。而且,王武龙提出部分口供是在“刑讯逼供”下被迫承认的,中国法律明确规定,程序违法所取得的调查笔录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

“砍树市长”和“武龙洞”

现年65岁的王武龙,江苏淮安人,曾任江苏徐州市市长,1993年5月被任命为南京市代市长,1996年11月任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从而达到其仕途的顶峰。2003年1月,转任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随之当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主持省人大工作。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王武龙在主政南京市期间的一大“政绩”就是砍树,毕业于南京林学院(现南京林业大学)的王因此被南京市民戏称为“砍树市长”、“砍树书记”。

郁郁葱葱的行道树是南京留给人最深刻的印象之一。这些树多是清朝和民国时栽种的百年古树。但王武龙在南京市长任上,提出了“亮化城市”的口号,其亮化手段就是砍树。“当时有关领导说南京的悬铃木太厚太大,把商场的霓虹灯光都遮住了,不利于塑造大都市形象。”一位知情人回忆道。树砍掉后南京原先绿树成荫的优美地景完全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开阔的草坪、宽阔的马路,毫无遮拦的视线。砍树引起了民愤,有些市民写信向上级反映情况,但效果似乎并不理想。

王武龙在南京任上另一为人诟病的重要政绩工程则是鼓楼隧道。2005年5月,南京一家媒体曾在显著版面刊登了包括《鼓楼隧道明年又要大修了》在内的“检讨南京隧道”重点报道。

资料显示,鼓楼隧道作为迎接“三城会”的城建重点工程,于1994年10月开工,1995年建成试通车。但它不仅没有起到缓解交通压力的作用,从1996年初先后单洞封闭施工做仰拱,到1997年冬进行大规模的注浆堵漏与结构补强,加上此后不计其数的小修,这个曾被大肆宣扬的“三边工程”(边设计、边施工、边规划)在很多南京市民眼里成了“拍脑袋工程”。

在最近一次大修时,有人给鼓楼隧道算了一笔账:“当初建隧道的时侯预算不超过1个亿,由于一边设计、一边施工、一边规划的工程实施操作,直接造成工程预算不断增长。隧道建成后又是‘三日一小修,五日一大修’,据称,前前后后共花了近4亿元人民币,现在又要花4100多万元大修,真不如填平恢复路面。”

工程建设质量差,耗资巨大的鼓楼隧道常年渗水漏水,南京市民无奈地称之“武龙洞”,将之视为王武龙的执政败笔。不过,亦有人认为这是集体决策之过,不能全算到王的头上,甚至有人认为王在南京的城建上还是有些功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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